经中国法学会批准,由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吉林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将于2017年8月26日—27日在吉林长春召开。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报到接待时间:2017年8月25日(周五)8:00—24:00。
会议举行时间:2017年8月26日(周六)—27日(周日),会期2天。其中:26日全天、27日上午召开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年会;
8月27日下午召开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专业委员会会议,与会代表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具体信息另行发布通知。
二、论文:
参会代表原则上须提交论文。根据常务理事会的决定,自2013年起,年会只将大会主题发言的论文和评议人的评议汇编印刷,其他论文汇编成电子版提供给与会代表。年会论文的提交和评议规则为此相应调整,请参照《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提交与评议规则》(2013年修订,见本通知附件)。
论文字数以1万字至2万字之间为宜。正文应当采用五号宋体、单倍行距,其他格式与注释体例务必按照《中国法学》或《法学研究》的现行要求处理。
请参会代表2017年7月10日前将论文word2003文档以附件形式发至会务邮箱,逾期不再接收。为保证邮件被正确识别,请采用邮件主题格式:“姓名+年会论文”(例如“韩大元年会论文”);论文word文档标题格式:“姓名:论文标题”(例如“韩大元:宪法文本中人权条款的规范分析”)。
为保障作者著作权,论文集电子版以PDF格式发放,仅供与会代表交流使用,请勿对外传播。
三、回执:
请参会代表2017年7月10日前将回执电子版与参会论文一并发到会务邮箱。回执请粘贴为邮件正文,不要使用附件形式。因会议规模较大,未按时提交回执者,可能无法保障会议期间住房。
四、费用:
免膳食费;交通、住宿费请自理;另请交会务费600元。
五、国宪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提交与评议规则
为进一步提高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年会学术水准和办会效率,经研究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自2013年起,年会只将大会主题发言论文和评议人书面评议意见汇编印刷,其他论文汇编成电子版(PDF格式)提供参会代表。因应这一变化,年会论文的提交和评议规则相应调整。
1.论文提交
1.1参会代表应向年会提交符合年会主题的论文。
1.2提交年会的论文应当是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在年会后公开发表的,应注明曾提交宪法学研究会年会。
1.3论文应提交至年会通知指定的电子邮箱,研究会秘书处应回复邮件确认收到。
1.4论文应于年会召开至少45日前提交,每年具体提交时间以当年年会通知为准,以保证有充足时间安排论文评议和论文集编辑工作。
1.5只有在年会通知确定的论文提交截止日期前提交的论文,方可被遴选为年会发言论文;在年会通知确定的论文提交截止日期后提交的论文,不能作为年会发言的候选论文。
1.6未在年会通知确定的论文提交截止日期前提交论文,而希望在年会上进行交流者,请自行打印相应份数的论文并在年会召开前提交至年会主办方,主办方可协助分发。
2.论文评议
2.1论文提交截止后,研究会秘书处应按年会主题对论文进行分类,每一类别由一位副会长负责会同其他专家在15日内初步选出本类别的大会发言论文。
2.2研究会秘书处负责汇总各类别论文中初选的大会发言论文,在取得论文作者同意后,提请宪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确定发言人最终人选。
2.3主题发言人确定后,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应为每位主题发言人确定一位评议人,并取得评议人同意。
2.4以上主题发言人和评议人最终人选的确定工作应在初选结束后10日内完成。
2.5研究会秘书处向评议人提供被评议论文的电子稿,评议人应认真阅读并撰写书面评议意见,在10日内提交至研究会秘书处。
2.6如因特殊情况,已经确定的会议主题发言人和评议人无法参加会议,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研究会秘书处。
2.7年会主办方在会议召开前将主题发言人的论文及评议人的评议意见汇编印刷,并将在论文提交截止日之前提交的论文汇编,制作年会论文集电子版。
2.8会议报到时,年会主办方和研究会秘书处应告知每位主题发言人和评议人所在的研讨单元、会议地点以及发言时间。发言人和评议人应准时参与所在单元的研讨。
主题:宪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 具体研讨题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范的宪法解释
监察体制改革的宪法基础
宪法与选举制度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与宪法修改
议会制度的未来走向
08月26日
2017
08月27日
2017
初稿截稿日期
注册截止日期
2016年10月22日 中国 保定市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2015年10月24日 中国 贵阳市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2014年10月18日 中国 南昌市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2013年10月26日 中国 重庆市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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