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强调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强调指出:“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破产法的市场化实施迫切需要建立起社会配套法律制度,在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更是我们迈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新时代的关键年份。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的相关会议精神,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拟联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国家税务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等单位共同主办“中国破产法论坛·破产法市场化实施的配套法律制度专题研讨会”,旨在探讨破产法实施中的府院联动机制建设、行政权与司法权协调、税收处理、信用修复、工商登记变更和注销、破产案件援助基金建设等配套制度的法律问题。
会议主题:破产法市场化实施的配套法律制度问题会议研讨的具体议题:(1)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与司法权、行政权的协调问题;(2)破产法与税法交叉问题;(3)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问题;(4)破产程序中的商事登记变更和注销问题;(5)破产援助基金建立及其他配套制度构建的问题。
04月01日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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