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明了资本市场改革的大方向:“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鉴于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出了具体要求:要“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法治也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与治理的基本方式。要确保我国资本市场活力焕发、长治久安,必须增强我国资本市场法律环境的公平性、稳定性、连续性、透明度、能见度、公信力与可预期性。资本市场的市场化与法治化如影随形,贯穿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与治理的全过程,必须同步推动。 打造投资者友好型的《证券法》升级版,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建设投资者友好型社会,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全面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全面提升上市公司与金融服务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全面激活资本市场的投资与融资功能,全面提升资本市场的公平性与透明度,推动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与深远的历史意义。 今年4月2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读审议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请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共16章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修订草案确立了股票发行注册制,确定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法律规则,健全了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专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尊重了证券行业的自治与创新,突出了监管者的简政放权,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完善了跨境监管合作机制,提高了失信惩戒力度。 为积极推动《证券法》修改工作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充分释放法治的正能量,加快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透明化、民主化、诚信化、公平化、民本化与全球化进程,大力推进投资者权益保护事业,全面建设投资者友好型社会,拉动国民经济可持续稳定健康增长,早日实现我国公众投资者共享国民经济发展成果的中国梦,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将与于2015年7月11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国际学术报告厅举办“2015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打造投资者友好型证券法,推动资本市场治理现代化”。 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领导,以及来自国内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律师界与PE实务界的代表将莅临会议并发表精彩演讲。中央主要媒体和主流财经法制媒体代表将出席论坛并报道。
07月11日
2015
07月12日
2015
初稿截稿日期
注册截止日期
2014年11月15日 中国 北京市
2014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国有企业改革及国有资产保护2013年09月07日 中国 北京市
2013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2009年06月16日 中国 北京市
200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公司社会责任高层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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